文物保护与法书归藏国家
书法作为国粹之一,几千年来在地上地下留下了大量具有文物价值的法书墨迹和碑刻。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清末和民国,因种种原因,诸多甲骨卜辞、简牍和法书碑帖或被战火所毁,或流失海外,或散落民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重视包括法书在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成立了文物管理保护机构。1950年5月,政务院颁发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调查发掘暂行办法》规定: 各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及各省市人民政府,应调查所辖境内是否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公共或私人所有之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予以保护,并报呈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登记。凡地下埋藏及发掘所得之古物概为国有。进 ...... (共389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