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
蓟县的悠久历史决定了她的区域划分变化较大。这里只简单概括一下蓟县历史上的区域划分情况。
明代,蓟州实行“里甲制”。里下有甲,甲下有户。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里。明弘治元年(1488年)前,全州编土民13里、流民13屯,全州县共26里屯。弘治五年(1492年)合并为15里。
清代,沿用明代区划,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知州张朝琮按地区分片划里,全州划分为15里,共辖833个村。
民国初年的1912年,蓟州共划分为8个区。1929年,实行编村制,两三村或四五村编为一村。
1930年,将县境东北部的10余个村划归兴隆县,1931年改编村制为编乡制。1933年,将县内长城以北村庄编入伪“满洲国”。1934年,经过合 ...... (共604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