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与经营者
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中从事生产的职工与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生产者有参加劳动、参与管理,取得劳动成果和休息的权利,经营者有组织经营、指挥生产、管理企业的义务和同样的取得劳动成果、休息的权利,二者之间是平等合作关系,他们彼此尊重,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生产任务。这种平等合作关系具体表现为: (1)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社会主义全民、集体所有制形式没有改变,无论谁来承包企业,都只是财产使用权的暂时让渡,而企业的最终所有权仍然属于全体人民。 (2)二者之间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经营者对生产者具有一定限度的指挥权, ...... (共44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