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婚
把犯罪者的妻女进行处罚性的强制婚配。这种习俗起源于汉代,西汉时曾将“关东群盗”的妻女迁徒边疆、配给军卒为妻。统领李陵认为士气衰败的原因在于这些女子,便把她们统统搜出斩首。魏晋时期,死刑及重刑犯的妻女都发配军中为兵妻,称为“补兵”。隋唐以后改变此种作法,把犯人家小罚作奴婢或编为官妓。以后各代都承袭唐制。只有元代大臣犯罪受刑者,其妻妾即罚配他人。罪人的妻子也有被配入掖庭的(皇宫中的旁舍,为宫嫔居住)如周宣朱后、上官昭容、章敬皇后吴氏都是从坐入宫的,这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选婚。罚婚的另一种形式是,将犯罪者的家属统编为贱民,只准他们相互 ...... (共34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