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八七年土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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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西北法令》。邦联政府颁布的处理俄亥俄以北土地的法令。1787年7月由国会通过。法令共分3部分。(1)规定俄亥俄以北的土地成为一个临时地区,可建成3—5个新州,划定了分界线。(2)规定成立新州的步骤为:居民由国会任命的1名州长和3名法官管理,他们有权行使法律和控制民兵。当该地自由男性公民达5000人时可建立一个两院制的议会,以及一个由州长和议会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五人委员会,可派出一名代表参加邦联议会,有发言权而无选举权。当该地居民达6万人时,即可制定宪法,在与原有诸州平等的基础上加入邦联。(3)规定了公民的权利。此外还有禁止奴隶制的规定;并对公民权作了财产限 ...... (共42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