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和限制政策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七章分别对奖惩政策作了详细规定:
奖励政策 对实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给予下列奖励;
1.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2.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3.晚婚晚育的农民,可减免本人当年的义务工;
4.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工作的,给予男方20天照顾,待遇比照探亲假处理;
5.夫妻双方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男孩5元,女孩6元),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
6.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分配住房或宅 ...... (共243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