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概述
我国壮族聚居地区,以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中心,春秋之前,为百越地。战国属楚。秦时属桂林郡,少部分地区属象郡、南海、长沙、黔中郡。汉时属苍梧、鬱林、合浦,部分地区属零陵、武陵、牂牁郡。三国时属吴国。晋时属广州,部分地区属交州、湘州。隋属扬州,部分属荆州。唐属岭南道。宋改为路,属广南西路。元以后置省(其中明代为布政使司),属广西省,部分属云南、广东省。建国以后,1951年8月在龙胜建立了包括壮族、侗族、瑶族、苗族在内的各族联合自治区(县级),为壮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之始。1952年12月,建立桂西壮族自治区(地区行署级),1956年8月按宪法规定改为桂西壮族自治州 ...... (共65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