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超赔
亦称“异常灾害巨灾超赔保障”。它以一次巨灾事故所造成的赔款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这种分保方式,起赔点是固定的,由保险人事先决定。再保险人的责任是同一事故引起的损失总额减去保险人负责的起赔点以后的全部数额,不管列入摊赔的保单数目有多少,保额有多大。
事故超赔分保是险位超赔分保在空间上的扩展,往往用于补充以溢额或成数为基础的分保方式,对保险人的累积责任和巨灾风险予以保障。在计算事故超赔的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时,特别对于巨灾事故,有时间限制和事故次数的划分问题,分保合同中常常用“一次事故特殊扩展条款”或称“小时条款”从时间和 ...... (共214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