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准备金
是保险人为了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责任,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将应付分保费的一定金额或一定比例保留一定期间,作为履行未满期责任的保证,称为再保险费准备金。这种制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逐渐推行,之后迅速普及于所有的再保险合同。
保费准备金的提存数额,一般按应付分保费的40%,也有的规定为35%或50%的。保费准备金在每期帐单应付的分保费内扣存。扣存期为12个月,至翌年同期帐单返还,同时再对新的分保费重新扣存40%。这样循环交替,每期都有分保费的40%扣存于保险人手中。保险人在返还准备金的同时,还要支付与再保险人议定的利息,利息一般规定比银行存款利息低。如果合 ...... (共3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