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优先
从事核安全重要活动的一切组织都必须贯彻的、把核安全事务放在其应有的优先地位的政策。
国际《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必须采取适当的步骤确保从事与核设施直接有关活动的一切组织为核安全制定应有的优先政策。”
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法则 《核设施安全》规定:“凡从事核安全重要活动的组织必须制定给予安全事务以最高的优先, 并必须保证这些政策在该组织中有明确职责区分和联络渠道的管理结构中得到贯彻。”
中国从核工业发展之初,就十分重视安全。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核电建设后国务院更明确地提出了“安全第一”的方针。1984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成立了国家核安全局, 19 ...... (共39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