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台湾地区金融债券
1982年12月,台湾颁发了《台湾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执行至今。
这个办法是根据台湾银行法第80条及第90条规定制订的。各储蓄银行及专业银行,申请发行金融债券,都必须依照这一办法办理。
《办法》中规定:
(1)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银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发行前一年的年终决算之后,盈余占净值的比率必须达到10%以上。②申请发行前一年的年终决算,主要负债(指吸收存款与借入款,并包括已发行而未到期的金融债券)与净值比率,必须在25倍以下。③申请发行前一年的年终决算,逾期放款与催收款总计额占授信总额的比率,必须在5%以下。④最低资本额必须符合其“财政部”的规定。 ...... (共104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