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债券发行的规定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是为了增加信贷资金来源,更好地筹集社会闲置资金,支持城镇工商企业及乡镇企业中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足,某些产品为社会急需、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建成后所急需的流动资金,并引导一部分社会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活跃金融市场。金融债券是由各专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发行一般有以下规定:
(1)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特种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2)各专业银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行发行金融债券,必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量出为人的原则编制发行额度计划,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分 ...... (共887字) [阅读本文]>>